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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大学家教管理细则

时间:2013-04-04 来源: 苏州大学计算机学院网站 点击: 163 次

苏***大本营网站:家教是高校****的主渠道之一,为了推进此项活动的展开,并使其趋于规范化,根据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****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苏州大学学生****条例》的有关精神,特制定本管理细则:   

**条 家教是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或双休日的时间,走上社会从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一项教学工作,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提高自身的素质,而且有利于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精神,是学生进行社会实践。

第二条 校****办公室对全校学生家教活动实行宏观指导,由****办公室家教部负责具体的管理,以保证这项活动的有序开展。部分学院有条例的,经校****办公室同意可成立苏***分部,可以直接开展家教活动,在对外宣传及管理方法上要与学校的有关条例相一致。对违反有关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,校****办公室有权停止其活动。

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"苏***"的名义进行家教宣传和开展家教活动,一经发现,校****办公室有权予以取缔,对有关人员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。

第四条 校****办公室家教部由学生干事组成,设部长1名,副部长1-2名,学生处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工作。家教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
1、 负责管理全校学生的家教活动。

2、 认真做好家教的宣传工作。

3、 为学生提供家教需求信息,并及时安排落实。

4、 做好担任家教的学生与家长之间的协调工作。

5、 开展家教岗位前培训,建立培训合格者的档案库。

6、 将家教的管理与教育有机结合,定期检查、总结学生担任家教的情况,并及时向****办公室汇报。

第五条 学生参加家教活动依据"自愿报名、择优录用、持证上岗 "的原则,学生可到所在学院勤工部报名,经学院审核推荐,参加校家教培训班,培训合格者,由校****办公室发给"苏***上岗证",方可从事家教。在同等条件下,**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
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家教活动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*过6小时(寒暑假例外)。

第七条 家长欲请家教须与校****办公室联系,办理登记手续,认真填写《苏州大学家教联系表》。校****家教部将根据家长的要求,及时安排合适的学生与家长面谈,若双方认同,即可签订家教协议。若双方或某一方觉得不满意,则由家教部推荐别的同学,直至成功。

第八条 学生与家长之间经协商而成的家教协议一经签订,双方应该认真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条款,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中止协议,否则,要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。对家教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,可通过协商,达成补充协议。对一些通过熟人介绍而担任家教的,也应及时来校****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,并签订家教协议。校****办公室将对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监督,对在家教中出现的纠纷进行调解,切实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。 第九条 学校保护学生诚实所获得的劳动报酬,任何人不得克扣学生的劳动报酬。

第十条 学生家教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履行家教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。不得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事,维护社会公德。

第十一条 为了加强对已担任家教学生的管理,可通过上门家访,电话询问等形式定期进行追踪调查,建立学生家教情况档案,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情况,听取家长对我校学生家教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提高和改进家教工作,提高家教的质量和信誉。

第十二条 学校****办公室每学年对家教工作进行总结、评比,对在家教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第十三条 我校家教实行**的收费标准,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由学生和家长协商,作出适当的调整,一般幅度不宜*过15%。家教部为家长介绍成功一位家教,向家长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30元。

第十四条 校****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费的收支工作,每学期将收支情况列出清单备案。

第十五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有关条款的解释由苏州大学****办公室负责。

苏州大学家教管理细则来源于 http://scst.suda.edu**/article/20060228105445727.html